太湖远大: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元良)
公告时间:2025-04-25 21:29:03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报告期内,本人于元良作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在 2024 年度本着诚信忠实与勤勉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于元良,男,独立董事候选人,198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 年 6 月至今于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相关工作,现任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20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所有 议案,并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对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
事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或通讯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
独立董 董事会 表决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未亲自出席或者连 出席股
事姓名 会议次 事会会议次 事会会议次 会议次数 续两次未能出席也 东大会
数 数 数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次数
席的情况
于元良 1 1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会议出席情况
如下: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议案 出席 出席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会
情况 方式 议次数
1.关于财务负责人候选人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资格审查的议案 是 现场 0 0
员会第一次会议 2.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 方式
的议案
三、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履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
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会议,认真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每一项议案,关注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形成独立、客观、审慎的意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工作会议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 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赋予的监督职责,
因自 2024 年 12 月开始新任公司独立董事,累计完成 1 个工作日的现场履职。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在此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及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我们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六、 其他说明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各项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
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元良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