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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1:28:22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要求,在2024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谢冰、刘渊恺及董事彭海柱3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谢冰担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谢冰、于元良及董事潘姝君3人组成,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谢冰担任。
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
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审议
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2/17 《关于公司<2023 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审议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过
1.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6.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
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3/18 7.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审议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通过
8. 《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鉴
证报告的议案》
9. 《关于公司执行信息披露新政策的专项
说明鉴证报告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执行非经常性损益新政策的
影响鉴证报告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
鉴证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1. 《关于公司2024年度1-3月审阅报告的 审议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4/5/23 议案》 通过
2.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7/25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1-6 月审阅报告的议 审议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案》 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8/1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通过
1.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9/24 产品的议案》 审议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2. 《关于增加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 通过
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10/24 《关于<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11/22 《关于预计 2025 年银行授信申请额度的议 审议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案》 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1. 《关于财务负责人候选人资格审查的议 审议
员会第一次会议 2024/12/18 案》 通过
2. 《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听取审计机构意见,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证天业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稽核工作制度基本健全,稽核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稽核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治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
,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外部审计情况、内部控制效果等重要事项,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切实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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