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脉科技: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安克)
公告时间:2025-04-25 21:15:51
证券代码:838924 证券简称:广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安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薛安克,男,195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
博导。1986 年 3 月至 1995 年 3 月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1995 年 3 月至 1998 年
1 月于浙江大学就读工业自动化专业研究生;1998 年 1 月至 2000 年 6 月于浙江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1 年 3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2003 年 7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长;
2017 年 4 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本人自 2020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参会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 委托 对董事会 应列席 实际列席
缺席 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 出席 出席 各项议案 股东大 股东大会
次数 方式
次数 次数 次数 投票情况 会次数 次数
薛安克 8 8 0 0 现场、通讯 全部同意 4 4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了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参会具体情况如下:
对各项议案投
会议名称 是否出席 是否委托出席 出席会议方式
票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是 否 通讯 全部同意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是 否 通讯 全部同意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是 否 通讯 全部同意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是 否 通讯 全部同意
2024 年第四次会议
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是 否 通讯 全部同意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是 否 通讯 全部同意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是 否 通讯 全部同意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是 否 通讯 全部同意
2024 年第四次会议
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是 否 通讯 全部同意
2024 年第五次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为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了便利。此外,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年度及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了解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进度和关键审计等事项,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并在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工作会议等,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工作达 15 天。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充分尊重本人工作的独立性,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在董事会等会议召开前,及时发送会议相关材料,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及建议,为本人的履职尽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支持和各方面的便利条件。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事项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审议及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和公允性。
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良好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用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聘用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4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调动经营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2、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 年度,本人审议了有关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和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包括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培训及学习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