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5 21:05:3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保本报告期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坚持“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并考虑了以下基本要素:内部环境、控制活动、风险与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各成员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保证会计资料的提供及时、真实和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介绍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序号 公司名称 合并架构
1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2 广州博济新药临床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3 博济医药(北京)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4 上海砝码斯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5 杏林中医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6 西藏博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7 上海博济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8 广州博济医药研究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9 广东广济投资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10 深圳博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11 江西博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12 河南博济中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13 广东药谷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14 成都博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15 博济数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16 广州美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17 广州华圣制药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合并架构
18 香港永禾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19 苏州旭辉检测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20 广州博济聚力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21 肇庆博济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22 广州九泰药械技术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23 河南康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24 新乡博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25 重庆博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26 广州博济多肽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27 众康智联(北京)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28 赣江新区清芝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29 重庆佳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30 重庆泰伍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31 深圳瑞康检测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32 美国汉佛莱医药顾问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33 南京禾沃医药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34 南京禾沃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三级子公司
35 博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三级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报告、对外投资、药品研发专业服务与收款、临床研究服务、临床前研究服务、物品采购、筹资与投资、内部监督、信息与沟通等。
(二)公司内部环境建设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并明确了股东大会、股东、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享有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并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良好,委员能认真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平稳健康发展。公司建立较为完善、健全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起到必要的监管作用,并根据公司业务情况设置了财务部、质量保证部、行政人力部、内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助、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成员由职工代表担任并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机构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设置部门和岗位。
公司与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方面的分开情况:
(1)公司业务与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国内外制药医药企业及其他研究机构就新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发与生产提供临床前研究服务、临床研究服务、其他咨询服务、CDMO 服务,涵盖了药物研发与生产的各个阶段。同时,公司根据新药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技术专长以及行业经验,还进行了部分临床前自主研发业务和技术成果转化服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已足额到位。目前,公司拥有独立的药物研究体系和其他资产,能够以拥有的资产独立开展业务,公司资产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产权界定明晰,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不存在为股东提供担保或资产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