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瑞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1:05:13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郭照蕊先生、独立董事徐秀法先生、董事罗立权先生组成,其中郭照蕊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郭照蕊先生、独立董事徐秀法先生及董事罗立权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且由会计专业人士郭照蕊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三名委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
1、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计会计师年度总结,并就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预审意见及财报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
2、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报酬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宋烜纲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6、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确认立信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认为其相关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审计委
员会就立信提出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与其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其他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确保规范运行。
3、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经营成果,且公司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
与立信的沟通,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6、审核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2024 年度公司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包含保证担保、反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提名公司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审查候选人宋烜纲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等情况后,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提名宋烜纲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应职责,有效监督公司审计工作,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2025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扬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以下无正文)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