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朱佳俊)
公告时间:2025-04-25 20:18:30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佳俊先生,197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毕业于东华大学智能决策与知识管理(财务管理方向)专业,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主要从事内部审计与风控、公司治理与财务、高管薪酬与激励等研究,曾承担多项江苏省和无锡市科研课题。其主要任职经历为: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10 月曾在东华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2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
江南大学,历任教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职担任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11 次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4 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于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积极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审议并出具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董事会上,对各非关联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朱佳俊 8 8 0 0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9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
议 5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4 次。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主动召集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尤其是财务会计方面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 年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 本人应出席会议 本人实际出席会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9 7 7
战略委员会 5 0 0
提名委员会 1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2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4 4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征集委托投票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内审部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送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2 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报送上年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及制定下年工作计划,复盘一年中内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下年工作开展做出计划。本人对内审部门提交的报告均认真审阅并提出相应指导意见。
2024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就年度审计基本情况、报表主要指标、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通过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契机及其他时间,考察公司研发生产基地,重点了解产品成本构成、收入确认方式、资产减值及生产流程中的财务管控等情况。针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特别是涉及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专业领域,本人从会计准则适用、合规及财务风险防范等角度,提出了多项专业意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为本人提供了完整的财务资料及必要的专业支持,确保能够全面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完善的财务信息披露机制,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保障。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对 2025 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事项,交
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额度的预计审慎合理,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良好,符合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的设定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针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事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本人对选聘文件内容进行了确认,认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方案采用综合评价法,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胜任能力。方案中的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涵盖了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审计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方案设计合理,能够有效保障选聘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审计委员会同意根据方案启动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工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选聘程序,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对于上述事项,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基于本人对天职国际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综合考虑天职国际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等情况,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项目人员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天职国际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3 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续聘该所可以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是基于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后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人投出了赞同票。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公司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