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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9:49:50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4月26日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单世文(离任)
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单世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出生,律师。1980 年-1983 年任中学教师,1989 年-1992 年在无锡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1992 年到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作为该所的筹建律师之一并一直在该所执业至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均拥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和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2024 年本人出席会议
次数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 缺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席 两次未亲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数 次数 次 自参加会 数
数 数 议

单世文 3 3 3 0 0 否 2
2、出具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于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重点就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利润分配、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等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专业咨询作用。
3、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及覆盖程度、审计团队、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监督审计工作进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公司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公司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披露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高管薪酬和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规定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考核和评估,根据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了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报酬数额,薪酬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3、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业绩快报披露严格按照上交所的披露规则进行披露,本人认真审议了该公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非独立董事补选工作。本人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分红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行。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就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
平,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单世文
2025 年 4 月 26 日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惠晶(离任)
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惠晶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7 年出生,教授。1986.3-
2000.2 在无锡江南学院信控系历任副教授;2000.3-2016.2 在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任教授,无锡市工业节能装备与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2016.2-2024.2 在无锡太湖学院物联网工程学院院长、教授,江苏省物联网应用技术重点建设实验室主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均拥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和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2024 年本人出席会议
次数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 缺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席 两次未亲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 自参加会
数 议
惠晶 3 3 3 0 0 否 2
2、出具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于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重点就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利润分配、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及覆盖程度、审计团队、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监督审计工作进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公司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公司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往来。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披露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高管薪酬和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规定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考核和评估,根据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了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报酬数额,薪酬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3、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业绩快报披露严格按照上交所的披露规则进行披露,本人认真审议了该公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非独立董事补选工作。本人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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