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能科技:睿能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新华
公告时间:2025-04-25 18:53:01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汤新华,作为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汤新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7月出生,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公司独立董事;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股东大会 5 次,董事会会议 8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均亲自出
席会议,不存在未亲自出席的情况。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 委 缺 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
董事 (共召开8 次会议,其 出席 托 席 (弃权、反对 次数(共召开 5 次
姓名 中 3 次会议以通讯方式 次数 次 次 次数) 会议)
召开) 数 数
汤新华 8 8 - - - 5
林晖 8 8 - - - 5
李广培 8 8 - - -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
董事 (共召开 4 次 员会(共召开 1 (共召开 1 次 (共召开 3 次 会议(共召开 1
姓名 会议) 次会议) 会议) 会议) 次会议)
汤新华 4 - 1 - 1
林晖 - 1 1 - 1
李广培 4 1 - 3 1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审议了公司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全面审核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及公司整体财务报告,动态跟踪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定期与内 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监督及评估审计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对公司 经营发展提供客观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履行提名职责,对公司拟任董事的任 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提名程序的规范性与严谨性。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慎核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对其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评估,切实履行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理财、奇电电气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以及投资建设嘉兴睿能等相关事项,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资源配置与战略落地。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等关键领域进行深入沟通与交流。我们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关注关键领域风险控制的有效性,督促内控缺陷整改,协助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团队的专业能力和审计水平;同时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积极做好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监督核查等工作,不断优化并强化审计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效性。
(五)现场工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等情况
1、年度报告沟通情况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编制了《进场审计前与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沟通函》。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年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要点、重要时间节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签署了相关材料。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过程中的审计重点、审计难点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计划提交审计报告。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编制了《初步出具审计意见后与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函》。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年审的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签署了相关材料。
2、了解公司情况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对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及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进行检查;以及通过参与公司的业绩说明会,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进一步加强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3、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外部中介机构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通过电话、微信及视频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沟通十余次,也多次与中介机构沟通,就公司日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年度报告等进行沟通。
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多渠道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动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运作过程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核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相关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公司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
经认真审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服务过程中,审计人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审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政策进行变更,是基于公司资产优化管理需求的合理调整,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规定对拟任的董事张珍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能力及诚信记录进行全面核查,未发现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相关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六)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未发生公司独立董事聘用、解聘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公司独立董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等承诺人作出关于持股和减持、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承诺的履行情况。报告期内,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承诺人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着客观、公正的独立性原则,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