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能科技:睿能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8:53:37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