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佳股份: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8:49:14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将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
组成,独立董事叶龙虎先生、独立董事王伟定先生、董事俞世国先生任期届满离 任。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郑激文女士、独立董事沈宏建先生、董 事康祖耀先生组成,上述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其中会计专业人士独 立董事郑激文女士为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信息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公告的《2024 年年度报告》。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会
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二届董事会 1.审议《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本次会议所有议
2024-1-12 审计委员会第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 案均全票同意审
十次会议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通过。
第二届董事会 1.审议《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所有议
2024-4-9 审计委员会第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 案均全票同意审
十一次会议 聘方案的议案》 议通过。
1.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第二届董事会 议案》 本次会议所有议
2024-4-16 审计委员会第 2.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案均全票同意审
十二次会议 的议案》 议通过。
3.审议《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5.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
7.审议《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情
况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1.审议《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本次会议所有议
2024-8-13 审计委员会第 议案》 案均全票同意审
十三次会议 2.审议《关于 2024 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情 议通过。
况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1.审议《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所有议
2024-10-24 审计委员会第 2.审议《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情 案均全票同意审
十四次会议 况报告的议案》 议通过。
第二届董事会 1.审议《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资格审查 本次会议所有议
2024-12-7 审计委员会第 的议案》 案均全票同意审
十五次会议 议通过。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情况
1.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聘任的财 务审计机构。天健与公司不存在审计费用及相关差旅费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 济利益,且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商业或其他关联关系,天健及其审计成 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同时天健具 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
2.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和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天健提出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其他审计中的重大事项。
3.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提供审计服务中,勤勉尽责,遵循 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内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积极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优化工作,促进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或重要问题的情况,内审工作切实有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证监会的相关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监督促进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应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积极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各项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促进企业实现企业战略的内部控制目标。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报告期内未发现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了更好地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诉求和意见,通过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积极进行协调,力求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共同发挥监督职能。
(六)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
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恪尽职守,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内部指导和外部沟通,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
特此报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