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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邦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志平)

公告时间:2025-04-25 18:47:57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志平)
担任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戴志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戴志平,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曾担任江苏省武进县财政局办事员、江苏省武进县人民检察院科员、江苏武进苏瑞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0 年 1 月至今先后担任常州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独立董事与会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审议通过了 18 项议案;召开董事会
会议 6 次,审议通过了 41 项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无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出席次数
戴志平 6 6 0 0 否 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先后担任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及时、认真审阅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主动获取和了解所需材料和情况,依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通过自身参与,勤勉尽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本人对本年度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2024 年度,出席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戴志平
应出席会议次数 3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3

表决会议议案 10
应出席会议次数 1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1
核委员会
表决会议议案 1
应出席会议次数 2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2

表决会议议案 3
应出席会议次数 1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1
会委员
表决会议议案 3
应出席会议次数 0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0
核委员会
表决会议议案 0
报告期内公司就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并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最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内审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听取内审部门工作报告,有效监督公司内部审计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
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
就中小股东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遵循公平及自愿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键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关于公司“2024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市场环境,在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的初步预计数据,虽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但对投资者做出正确投资决策、保护投资者利益有着积极意义。
(三)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历次定期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和成果。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七)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举董事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选举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和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胜任所聘任工作。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或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上述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程序合法。提名和聘任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八)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执业水平较高。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的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0,000,000.00 元(含税)。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在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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