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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云: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8:44:39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5-034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5 年 4 月 25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2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78%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贺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5 年 3 月 29 日至 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7)。
4、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8)。
5、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4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 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7.84
元/股。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首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
案)》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A、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B、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
以 2025 年 4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 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 57.84 元/股。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4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 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7.84
元/股。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4 月 25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2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20 人。
4、行权价格:57.8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3)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关于不可行权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行权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至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至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除满足与首次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行权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 2024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基数,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行权比例安排如下: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 净利润(B )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基数的 115% 基数的 103% 基数的 180% 基数的 160%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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