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通达: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沙武)
公告时间:2025-04-25 17:48:26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于 2024 年 8 月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沙武,男,1960 年 8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合肥工业大学
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学士,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1983 年
12 月至 1994 年 2 月就职于湖北省化工机械厂,历任质检科科长、安技科科长;
1994 年 2 月至 1999 年 1 月就职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电器厂,历任副厂长、厂长;
1999 年至今,作为自由经济人,从事股权投资、证券期货交易等金融业务;2015
年 9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武汉爱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202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未召开股
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5 2 3 0 0 否 0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严格遵循《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个环节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意见。在董事会议案审议中,本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2024 年度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亲自出席战略委
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
况发生。本人切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了细致审查,在决策过程中,秉持独立判断原则,以专业视角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核查公司财务情况,核查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审核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文件等,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发挥了监督制衡作用。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
了《关于续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续租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交易价格是以租赁房产所在地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动态与财务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和了解;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在公司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等领域提出专业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地参与了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经营信息的及时披露与决策依据的充分共享,并就相关重要事项积极征求本人的意见、听取本人的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改进,并及时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等,为本人更好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有力支持。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就公司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公司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 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续租房产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完成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并聘任魏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任期与新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对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选举或聘任程序进行了认真审查,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薪酬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性原则,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强化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合规性审查,深化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关键领域的监督职能,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通过持续提升履职效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