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格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欧攀)
公告时间:2025-04-25 17:44:52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欧攀)
本人作为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公司任职情况
本人自 2020 年 11 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欧攀,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光学工程专业,获博士学位。2005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出席的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阅,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出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5 5 4 0 0 否 3
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参与了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充分了解年审计划、审计程序及本年度审计重点事项,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年报审计沟通会议等会议。本人多次对公司研发中心、生产现场及募投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和有效沟通,仔细询问内部控制与流程管理执行情况,对公司在研项目进行详细了解,针对新的行业应用,例如港口皮带机等新应用场景下关键技术指标的升级迭代情况,以及部分新行业意向客户沟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为提高长期竞争力,巩固提升行业领先地位,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引进高层次高学历的研发技术人员。本人运用自身技术专业背景知识,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
支持。公司积极组织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的独立董事专题培训,通过后续培训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相关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8月29日、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均符合相关规定,并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持续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将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由原延续账龄分析法下的固定比例,变更为每年末根据实际迁徙率计算、考虑前瞻性调整后的变动比例。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更有利于准确的体现公司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由于《关于确认 2023 年度董事薪酬金额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两项议案与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由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2024 年 4 月 12 日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金额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两项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委员姜明武回避表决了上述两项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姜明武、尹瑞城、张树龙、陈科新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综合考察了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和行业发展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治理运作、经营决策、行业发展、产品研发进展等方面的汇报,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共同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欧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