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丰股份:禾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7:10:00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
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
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执业质量、
诚信记录、业务规模等相关资料,并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公司 2024 年年报编制、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工作过程中和审计结束阶段组织召开会议,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以求审计工作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
3、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年度报告、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年
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