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25 17:02:1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之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盐业集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雪天盐业集团于2025年4月15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现出具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
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明希
保荐代表人 何搏、罗泽
联系电话 028-85958791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无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929
注册资本 164,071.1650万元
注册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
城A座15楼
法定代表人 马天毅
实际控制人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陈蔚
联系电话 0731-8444926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7月14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5年4月15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雪天盐业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定何搏、罗泽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雪天盐业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4年度业绩下降事项
1、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92亿元,同比下降1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4亿元,同比下降57.13%。本年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产品纯碱及氯化铵价格下降所致。
2、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日常持续督导及定期现场检查过程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生产经营情况,向公司高管了解公司业绩变动的具体原因,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履行企业管理经营责任、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同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揭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基本情况
雪天盐业于2024年3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发展战略、业务布局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将原“仓储物流基地项目”部分子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7,705.36万元用于变更后的“湘渝盐化电池级纯碱项目”“湘衡盐化节能改造项目”“湘渝盐化节能改造项目”“湘澧盐化节能改造项目”“九二盐业节能改造项目”,同时保留“仓储物流基地项目”中的“郴州市分公司盐业储备基地暨配送中心项目”。
2、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充分核实了解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和跟进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1、基本情况
雪天盐业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基于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募投项目“湘渝盐化电池级纯碱项目”及“郴州市分公司盐业储备基地暨配送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湘渝盐化电池级纯碱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为2025年6月,“郴州市分公司盐业储备基地暨配送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为2026年6月。
2、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充分核实了解募投项目延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否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和跟进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
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上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雪天盐业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雪天盐业对于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保荐机构仍将对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何搏 罗泽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明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