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智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6:20:34
证券代码:870726 证券简称:鸿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财务报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及业务层面,其中公司层面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等要素,业务层面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财务报告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利润总额潜在错 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 计利润总额的5%≤错报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报 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5%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经审计利润总额的10%
审计利润总额的1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 计资产总额的1%≤错报
经审计资产总额的2%且绝
报 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审计资产总额的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B.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D.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2)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C.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500万元;
(2)重要缺陷:300万元≤直接损失金额<500万元;
(3)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3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A.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
C.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D.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E.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
A.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
B.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C.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D.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