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鑫龙: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00:16:07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25-027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廷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5,300.2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73%;实现营业利润-156,899.72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145.70%;实现利润总额-156,864.28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145.39%;实现净利润-160,824.41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 160.89%,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874.51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162.45%。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 司 《 2024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8)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票据池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等);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提供不超过 64,000 万元。
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该担保额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等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具体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本次担保将用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29)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2024-2026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并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4-2026 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的规定要求。
鉴于公司 2024 年业绩亏损,无法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4-2026 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这一规定要求,故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认真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会议以 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中 “第四
节 公司治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中披露的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情况。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与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会议以 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并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受行业周期、客户结构调整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导致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无法完成。鉴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已不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已无法实现员工持股计划的初衷,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由公司收回全部股份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请见 2025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并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34)。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已取得公司股东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关联监事张廷勇、陈科涛进行回避表决。
(十)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受行业周期、客户结构调整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导致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无法完成。鉴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已不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已无法实现员工持股计划的初衷,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由公司收回全部股份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予以注销。根据相关规定,拟将通过回购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 22,782,295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至 71,732.8606 万股,注册资本减少至人民币71,732.8606 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同时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九条相应内容作如下修订:
章程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011.0901 万元。 71,732.8606 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71,732.8606
74,011.0901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