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玉岭)
公告时间:2025-04-24 23:15:5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玉岭
本人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从2024 年9 月12 日正式当选至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4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朱玉岭,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 年9月至2006
年 4 月西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1 月担任合泰盟方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 年2 月至今担任东方
汇佳(珠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4 年 9 月 12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本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与审议,并主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及审慎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
予了极大支持与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2024 年12 月20 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
战略委员会
日 案》
(三)在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现场办公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超过10日。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除了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之外,还与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性发展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现场办公,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内部控制的健全与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本人还通过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充分交流与沟通,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战略规划汇报,多次来公司进行沟通交流,除了解近期市场环境、经营情况以及经营计划外,还听取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汇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内部控制等审计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沟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2024 年度,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公司召集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学习最新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完整、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
1、2024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4年度,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4年度,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2024年度,本人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总体评价和展望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种情况,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玉岭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