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波)-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4 23:15:58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波
本人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1月5日至2024年9月12日任期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梁波,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华为欧洲消费者BG人力资源部部长,华为公司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华为消费者战略MKT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华为消费者党委书记等。现任华为全球培训中心(华为大学)教授,南方科技大学外聘老师,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三诺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宿州市千镖堂武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5日至2024年9月12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7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审议,并主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及审慎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与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
2024 年 2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审议《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4 年 3 月 24 日 2、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薪酬的
2024 年 4 月 19 日 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的议案》
2024 年 7 月 10 日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8 月 26 日 1、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6 日 1、审议《关于 GE 续约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 2024 年 8 月 13 日 1、审议《关于年终战略复盘及启动 2025
年 BPSP 规划的议案》
(三)在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现场办公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3日。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除了参加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之外,还与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性发展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现场办公,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内部控制的健全与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本人还通过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外部审计机构等充分交流与沟通,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本人多次来公司进行沟通交流,除了解近期市场环境、经营情况以及经营计划外,还听取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汇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公司召集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学习最新法规,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的公允性、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风险等维度,对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讨论与交流,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董事会会议中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完整、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几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职责,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阶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