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朔科技: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3:03:55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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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3206 号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朔公司”)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汉朔公
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发
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汉朔公司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按照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汉朔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3206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汉朔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汉朔公司截至2025年 3月 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并于 2024年 11月 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661号) 同意及根据《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42,240,000 股。本公司实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2,24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27.50 元,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61,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8,102,849.72元 (不含增值税) 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3,497,150.28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 金金额 为人民币 1,073,67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5年 3月 6 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3月 6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266 号验资报告。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内,并由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的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
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
三、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公司
2023年 5月 3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 6月 15日召开的 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 2025 年 4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公司
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拟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预计投资总额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金额 资金投资金额
1 门店数字化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39,616,100.00 539,616,100.00 467,340,354.63
2 AIoT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2,168,300.00 292,168,300.00 253,035,513.46
3 补充流动资金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000.00 350,000,000.00 303,121,282.19
合计 1,181,784,400.001,181,784,400.00 1,023,497,150.28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或自
筹资金进行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及支
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
本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后尚有剩余,
剩余资金将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门店数字化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 467,340,354.63 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