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2:53:35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5-008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未分配利润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800,884,545.97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73,255,314.28元,减去2024
年分配现金红利 59,790,145.29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187,419,376.98 元。
2、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 2024 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
金分红的条件,公司 2024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59,790,145.29 427,073,610.86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447,186,667.61 67,698,339.24 501,954,674.49
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822,723,186.76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187,419,376.98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486,863,756.15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40,822,115.37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486,863,756.15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 否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基于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4 年,母公司报表中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87,419,376.98 元,合并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822,723,186.76 元。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的条件如下: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因公司在 2024 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符合 2024 年度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故公司 2024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四、其他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024年度公司子公司未向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公司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公司力求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尽快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未实现盈利,同意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4 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部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