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独立董事二〇二四年度述职报告(章新蓉)
公告时间:2025-04-24 22:16:07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〇二四年度述职报告
(章新蓉)
本人章新蓉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24 年度工作中,客观、公正、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章新蓉,1959年出生,大学学历,历任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会计教研室主任、副院长、院长,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重庆市审计学会咨询专家,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及工作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根据规定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独立董 董事会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投票情况
事姓名 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章新蓉 6 2 4 0 0 否 均投赞成票
2024 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本人秉承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讨论沟通,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等 17 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情况
1、应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的情况
会议类别 本人职务 应出席会 亲自出席会 委托出席会 缺席会
议次数 议次数 议次数 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委员 6 6 0 0
提名委员会 委员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 1 1 0 0
年报沟通会 独立董事 5 5 0 0
2、审议议案及发表意见情况
2024 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参加各项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
案内容进行研讨,并对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客观、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关联交易、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等议案进行审核,对审计计划、预审计情况、审计工作进度、初步审计结果、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审计报告意见等事项进行沟通。2024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通过审阅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等方式,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意见等情况进行深入交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督促审计进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重点事项,发挥独立董事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时间,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并通过实地考察公司内江子公司及天津 4S 门店,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本人也通过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独立、专业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会及时、全面地发出会议文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积极反馈并予以落实和改进,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符合交易公平原则、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良好,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变更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情况
根据公司内部选聘程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费用合理。
(四)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么同磊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其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各项会议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章新蓉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