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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路机:南方路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2:05:48

证券代码:603280 证券简称:南方路机 公告编号:2025-024
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南方路机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暂定名,以最终确定的名称
为准)
投资金额:约20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项目计划投资10亿元(具体以实际
投资额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而作出的审慎决策,项目将
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运营主体,由于本项目周期较长,如遇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项目立项、备案、环评、安评等审批程序,能否通
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投资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尚未完成必要的用
地手续,相关手续的办理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额较大,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
因资金投入不及时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投资协议中的投资规模、预计产值、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
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路机”或“公司”)拟与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投资建设南方路机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约200亩,投资约10亿元,建设绿色太阳能标准智能制造厂房、物流仓储厂房及综合办公楼等;项目二期建设用地约200亩,投资约10亿元,将建设智能制造厂房、智能制造生产线。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后续拟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设立全资项目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相关管理层签署并执行《项目投资协议》以及处理与本项目事项实施相关的后续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投资协议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5005616603915
主体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投资项目名称:南方路机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
2、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3、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约200亩,投资
约10亿元,建设绿色太阳能标准智能制造厂房、物流仓储厂房及综合办公楼等。项目二期建设用地约200亩,投资约10亿元,将建设智能制造厂房、智能制造生产线。
4、建设地点:泉州市张坂镇,最终建设地点以公司在当地摘牌取得的土地为准。
5、建设周期:一期项目在前期工作完成、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开工后24个月内完成建设;二期项目在完成净地交付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24个月内完成建设。
6、建设主体:公司拟于泉州台商投资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本次对外投资的建设主体,具体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以最终工商登记结果为准。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目前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尚处于协议签订阶段,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协议签订后,公司仍需进行方案设计、环评、地勘、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具体项目进展情况请见公司后续公告。
(三)项目用地情况
在项目用地出让已取得泉州市政府批准的前提下,甲方拟提供乙方项目工业用地(简称“项目用地”)面积约400亩,位于泉州市张坂镇。
项目用地分为一期项目用地和二期项目用地,其中一期项目用地约200亩,由甲方先行依照投资协议的约定条件向乙方提供;一期项目投产后达到年产值不低于12亿元后,甲方启动二期项目用地供地手续。乙方将以项目用地整体对一二期项目进行总体规划设计。
拟提供乙方的项目用地先以海域使用权形式并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之后再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办理产生的相关使用金、税费或规费由乙方缴纳。
(四)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向泉州市政府报送项目准入的意见,积极推动项目用地不动产权办理事项,确保乙方可完成更换为不动产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作。
2、甲方应在项目完成市用地会研究通过后15日内提供项目用地的宗地蓝线
图及初步规划指标,指导乙方进行方案设计。
3、甲方负责在项目用地交付前,确保项目用地满足净地交付标准及乙方进场施工要求,在地块交付前完成通电、通路、通电讯、通电视、通自来水、通雨水管、通污水管、土地完成拆除平整等“七通一平”工程至项目用地红线边。
(五)乙方主要权利义务
1、乙方签订本协议后2个月内自愿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项目公司,项目开发、建设、运营、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收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属地缴纳(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乙方承诺在一期项目用地净地交付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桩基进场),因不可抗力、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不含乙方应承担的工作)造成的开工迟延除外。
3、乙方承诺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在项目投建之日起3年内累计不低于350万元/亩;自一期、二期项目厂房竣工验收后第三个会计年度起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乙方每会计年度全口径平均纳税额应不低于30万元/亩。
4、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签订的投资金额完成项目备案,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及单位建筑设计方案建设施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市政设施和周边环境及设施妥善保护,如造成的相关损失则由乙方负责赔偿;项目建设符合甲方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满足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规范要求。
(六)主要违约责任
1、若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自一期或二期项目用地净地交付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动工建设(桩基进场)的,或24个月内未完成项目竣工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90日内项目仍未能竣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项目用地。
2、乙方税收贡献如未能达到协议约定要求的,则乙方应在下一年度补齐税收贡献,以乙方在考核期开始至考核当年的年平均税收贡献为准,若历史年度已进行补足,则按照补足后的税收贡献计算,当年税收贡献超出部分累计到下一个会计年度计算。
3、若一期项目用地供地后的第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即建设周期2年,项目
投产后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乙方年产值不足12亿元,导致甲方预留的二期项目用地无法启动供地手续的,乙方需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其他主要条款
1、若因国家层级规划调整导致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乙方同意与甲方协商另行选址。本协议约定的建设投产时间及相关政策兑现时间亦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条款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是公司基于自身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做出的审慎决定,本项目拟建设绿色太阳能标准智能制造厂房、物流仓储厂房及综合办公楼等现代化制造设施,符合公司产品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完善“原生骨料加工处理-工程搅拌-骨料资源化再生处理”骨料全产业链多层次全生态产品体系,帮助公司继续在建筑固废资源一体化、环保智慧型搅拌楼、智慧型干混砂浆生产线、机制砂干混砂浆搅拌一体化生产设备等行业未来重点发展趋势上的提前布局。
目前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考虑到本项目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较长,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从长远发展的战略方向看,项目若顺利建成并达产,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预计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或形成新的对外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而做出的审慎决策,项目将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运营主体,但由于本项目周期较长,如遇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项目立项、备案、环评、安评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投资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尚未完成必要的用地手续,相关手续的办理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额较大,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因资金投入不及时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投资协议中的投资规模、预计产值、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承诺。
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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