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鹏志)
公告时间:2025-04-24 21:57:55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鹏志)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行职责,在2024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李鹏志先生,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留权,民革党员,博士,研究员。曾任安徽省淮北市纺织一厂计划处主管,美国MARKWINS公司财务资讯部经理,瑞士ASPRO科技公司财务及资讯部总监,芬兰赛尔康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其间兼任顺威集团研发及技术副总裁CTO、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智汇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顺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名匠智汇(中山)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名匠智汇(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辽宁飞乐创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品健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松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黄山九乐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意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成理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山东省震有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睿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共青城智汇天翼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智汇天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联文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震乾智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深圳博仕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震有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名匠智汇(中山)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以现场/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方式参加次数 次数
李鹏志 10 10 10 0 0
报告期内,本人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熟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出席每次会议,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股东 亲自出席 以现场/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大会次数 次数 方式参加次数 次数
李鹏志 3 3 3 0 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阅,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主持了提名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任职能力进行了审查,有效发挥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交流,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同时通过公开独立董事邮箱的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络,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5、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15个工作日的要求,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日常走访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考察,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6、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生产
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需向关联法人深圳市东精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和东莞市立田电子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公司预计2025年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
上述议案中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4、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0日和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经审阅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两次会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其行使职权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同时,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5、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议并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归属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 年度,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加各级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本人将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李鹏志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