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1:55:51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政策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其中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国家统一政策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
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
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8号》《数据资源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可比期间的净利润,不改变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的盈亏性
质。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各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1)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项目 影响金额(元)
(2024 年度)
销售费用 -33,439,434.70
营业成本 33,439,434.70
(2)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3 年度)
销售费用 208,811,523.27 -30,476,185.98 178,335,337.29
营业成本 969,478,238.06 30,476,185.98 999,954,424.04
2、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数据资源暂行规
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自主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公司全资及控股海外公司(包括美国、欧洲、新加坡、日本、中国香港、中东、越南和中国澳门)主要从事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原采用人民币
(CNY)作为记账本位币核算。由于以上海外公司的日常业务收支主要以当地货币为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规定,当业务交易货币与记账本位币不同时,均需折算为本位币核算,由于汇率的波动会产生汇兑损益,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了避免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从2025年1月1日起将海外公司的记账本位币由人民币
(CNY)变更为当地币种,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
(二)有关意见情况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本次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是结合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真实的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地反映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自主变更会计政
策。
3、监事会意见
本次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子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自主变更会计政策。
(三)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规定,公司自2025年1月1日
起海外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改用当地货币进行核算,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该项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有关说明
本次根据国家统一政策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及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及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