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21:47:5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明女士、肖兴刚先生、冯岚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胡明女士、肖兴刚先生、冯岚女士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