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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兴刚

公告时间:2025-04-24 21:47:5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肖兴刚先生,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南大学审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基金从业资格。1998年7月至2004年5月,担任四川君和会计事务所(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4年6月至2007年11月,担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2月至2011年2月,担任新希望集团财务高级经理;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担任四川立华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担任成都焊研威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博昱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1月至今,担任达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总监。2007年9月至2013年9月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86)独立董事;2016年1月至2022年1月,任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38)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2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相关表决权,本年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肖兴刚 6 5 1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5 5 2 2 1 1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过程及审计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年审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完成。对各期定期报告、审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审部工作计划等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时审阅内审
部提交的各季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内部审计计划,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基本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制度修订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沟通,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通过内审部提交的工作报告,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在会计师进场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会计师初审意见出具后,进行再次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微信、电话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及时关注法律法规新规及行业政策变化。充分利用
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现场工作的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时听取管理层汇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十五天。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进行相关情况了解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2、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3、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西藏辖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以及董办根据政策修订及时提供的修订对比表及新政策解读资料,更好的理解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方向和制度要求。通过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专项培训,增强合规意识,尤其是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规范、证券交易规范以及重大事项处理等关键制度方面的理解和掌握。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4、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就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行业情况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及2024年9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人对相关材料进行了细致的审查,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全文进行了仔细审阅,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以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显著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进行了书面确认,表明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且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
审计服务,此次续聘将有助于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候选人的资格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了严格审查和核实,公司的聘任流程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了聘任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上述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业务等事项密切沟通、积极讨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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