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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科立: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力)

公告时间:2025-04-24 21:41:29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李力,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南京理工大学电子工程和光电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职无锡市新纺合纤厂,亚利桑那大学光学中心助理研究科学家,TIPDLLC(美国)技术研发部研究科学家。现任南京理工大学电子工程和光电技术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于股东会,本人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力 7 7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4 年,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和战略委员
会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
2024 年尚未涉及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通过对公司进行
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他们关心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
并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六)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同时认真研读公司内部转发的监管机构最新政策动态及典型案例。此外,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专题培训,通过系统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以确保能够更加高效、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依法合规地与关联方开展合作。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实际经营业务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稳定及生产经营发展。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符合交易各方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8月28日、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专业、规范,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预计的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有利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所损害。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公司顺利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工作。鉴于公司实施了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依据相关规
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人对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条件、调整依据及实施程序进行了全面核查。经审慎审
查,本人认为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调整事项未超出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恪守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各项事务,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与董事会其他成员保持密切协作,深入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审慎评估,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履职原则,着力强化对公司治理机制、战略规划实施及风险管理体系的监督力度。同时,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更具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决策建议,助力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李力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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