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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瑞基因: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耀

公告时间:2025-04-24 21:39:56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公司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李耀,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李耀先生曾任北京化工研究院助理工程师;麦道(中国)有限公司补偿贸易专家;雀巢(中国)有限公司营销经理;英国葛兰丹宁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总监;中美史克制药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北京动向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营销副总裁;北京知蜂堂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全部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遵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与其他委员共同完成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估工作,经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与绩效奖金发放均严格遵照公司激励制度执行,董事会披露的相关薪酬信息真实准确。
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参会且认真听取各项议案,积极了解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审计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核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共计现场工作15天。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及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效能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按照深交所相关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规范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2024年度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2024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2023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额度,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福建和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不超过35,000,000.00元。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2024年度,公司
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以独立、客观、公允的态度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很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在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规范,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因此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由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许菲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提前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存续期展期系基于目前证券市场的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状况以及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和激励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四、其他事项
1、2024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
4、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2024年,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公司无被收购情况,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审慎参与董事会决策、深入调研企业经营状况,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专业独立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展望未来,期待公司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治理下,持续提升经营质量,优化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全面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监督并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提升,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耀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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