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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瑞基因: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胡诗阳

公告时间:2025-04-24 21:39:56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胡诗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公司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胡诗阳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曾任重庆大学助理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重庆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全部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制定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提升了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了公司全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促进了公司依法依规稳健经营。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年报工作的要求,本人统筹推进年报审计工作:针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和公司财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就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过程中的审议职责做出安排,认真审核财务报表并提出专业修改建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对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共计现场工作15天。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及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效能及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并结合专业判断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媒体舆情、行业动态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我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通过新闻媒体、报刊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并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提升专业素养,深入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重点加强对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法规的研究与运用;系统掌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以维护公众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不断提升履职水平,为公司完善治理机制、防范经营风险提供专业建议,推动公司合规稳健发展。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自2023年8月起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参与审议了公司内审内控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2024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2024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2023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额度,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福建和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不超过35,000,000.00元。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以独立、客观、公允的态度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很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在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规范,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因此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由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许菲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提前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存续期展期系基于目前证券市场的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状况以及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和激励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四、其他事项
1、2024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
4、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2024年,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公司无被收购情况,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基于专业视角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在任职期内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客观、独立的职业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法定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客观、公正与独立的运作,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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