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0:48: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德尔玛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思翀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马思翀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5 年 4 月 1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2)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3)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照相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P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P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P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P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 P
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P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P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P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P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2)核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的合规性;(3)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4)查阅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5)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P
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P
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P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P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P
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 P
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P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P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P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P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 P
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2)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4)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相关制度等有关文件;(5)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信息、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P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P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 P
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P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P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 P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2)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3)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4)查阅公司关联交易、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 P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 P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P
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P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P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P
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P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P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2)实地走访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查看募投项目实施进展;(3)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4)抽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大额合同及其资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等;(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P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P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 P
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P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 P
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
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P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P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了解公司业绩经营情况及变化原因;(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行业发展状况等资料;(3)抽查公司大额费用的审批合同、付款凭证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P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P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P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2)查阅公司及股东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的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等资料。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P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P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2)查阅并核查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及其执行情况;(3)查阅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大额资金往来等其他重要事项的相关合同、凭证、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4)查阅行业发展状况等资料,网络搜索相关媒体报道。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P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P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P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 P
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P
P(前期
监管机构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和保荐机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构未发现
公司需整
改问题)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事项 问题、措施与建议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无
信息披露情况 无
侵害公司利益行为情况 无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无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无
前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无
2024 年,整体经济环境在政策发力与消费回暖的双重趋动
下呈现温和复苏态势;但伴随消费者观念从功能性消费逐步
转向价值与品质的理性消费,小家电行业从增量争夺进入到
了存量博弈的阶段,行业整体发展仍有所承压。
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上涨 11.98%。具体来看,2024 年国内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 12.3%,公司境
内销售同比增长 10.06%,与行业趋势一致;同时,公司基于
其他 全球化战略,积极开拓境外市场,境外销售同比上涨
20.42%。
2024 年,公司毛利率为 30.60%,同比微降 0.16 个百分点,
整体保持稳定。公司持续提升营销效率,销售费用同比增长
2.18%,增幅较小;此外,公司高度重视新产品与新技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