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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20:43: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华塑科技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与关联方乐清市信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翔
电子”)发生关联交易,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公司 2024
年度与信翔电子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129.25 万元。
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冬强、李明星、杨典宣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25年 截至2025年4 2024年
交易类别 关联人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月16日已发生 实际发生金额
(不含税) 金额

采购商品 信翔电子 线束 参照市场价格 300.00 38.43 129.25
公允定价
(三)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 交易 实际发生 预计 实际发生额占同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
类别 关联人 内容 金额 金额 类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 (%)
采购商品 信翔电子 线束 129.25 150.00 5.72 -13.83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 无
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 无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乐清市信翔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MA2CNA6K6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虹港北路 245 号(黎明村)
法定代表人:赵肖峰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03 月 20 日
营业期限:2018 年 03 月 20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电子元件及组件、线束、高低压电器及配件、电气成套设备、五金件、汽车配件、开关、插座、塑料件、模具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乐清市信翔电子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如下:总资产为 1,104.17 万元,净资产为 654.08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41.53 万
元,净利润为 1.17 万元。
(三)交易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乐清市信翔电子有限公司为股东、董事杨典宣女婿实际控制的企业,乐清市信翔电子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按照关联方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履约能力分析
乐清市信翔电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参照市场价格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乐清市信翔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公允进行定价,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会议讨论研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冬强先生、李明星先生、杨典宣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将与关联人发生的采购商品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不含税)。
(四)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将与关联人乐清市信翔电子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商品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不含税)。董事会表决过程,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 年度与信翔电子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与信翔电子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 玮 何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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