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孙娜)
公告时间:2025-04-24 20:09:53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孙娜,女,出生于 1978 年,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科美诊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自 2024 年 6 月 6 日我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我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投票表决情况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孙娜 5 5 0 0 对全部议案均 3
投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自 2024 年 6 月 6 日我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督促和指导审计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召开专门会议,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2024 年任职期内,我出席了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与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高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9 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线上会议、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我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人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认为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并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内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严格遵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执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公开公正、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董事、监事以及经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孙娜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