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9:45:45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1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持股 5%以上股
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系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勇、张跃与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亦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 5%以上股东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成都智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智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已由王勇先生变更为江虎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实际控制人王勇承诺不参与共青城智为于 2025 年 2 月 8 日公告的《成都
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虎
出资额 782.61299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P8YB2R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
主要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江虎先生为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通过共青城智为控制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793,1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5%。
江虎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江虎 男 中国 联席董事长、董事 成都 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共青城智为发来的关于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告知函,共青城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由王勇先生变更为江虎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勇先生、张跃女士与共青城智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3,557,05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8.70%。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勇先生不再担任共青城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勇先生、张跃女士与共青城智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勇先生、张跃女士合计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37,76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55%。
本次权益变动前,江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3,24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虎先生通过担任共青城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前述直接持股合计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5,886,398 股,占公司总股本5.2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述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控制公司具有 本次变动后控制公司具有表
表决权的股份 决权的股份
股份性质
占 总 股 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 比例 (%)
王勇(小计) 38,836,567 34.50% 33,043,413 29.36%
其中:个人 33,043,413 29.36% 33,043,413 29.36%
不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其中:共青城智为 5,793,154 5.15% 办法》规定,被认定为与实际
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张跃 4,720,487 4.19% 4,720,487 4.19%
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
5,793,154 5.15% 5,793,154 5.15%
(有限合伙)
江虎(小计) 93,244 0.08% 5,886,398 5.23%
其中:个人 93,244 0.08% 93,244 0.08%
其中:共青城智为 / / 5,793,154 5.15%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仅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勇、张跃与共青城智为的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化,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三、本次变更对合伙企业的影响
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江虎先生作为共青城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按照《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相关事务。本次变更不会对共青城智为的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除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外,
《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其他条款及相关事宜均未发生变化。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变更前后实际控制人王勇均不参与共青城智为于 2025 年 2 月 8 日公
告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以及各承诺事项。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共青城智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导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共青城智为不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被认定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共青城智为被认定为与江虎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勇、张跃)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虎)。
6、共青城智为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以及各承诺事项。
7、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