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敏杰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4 19:26:46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很荣幸作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进行述职,本人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此外,在遵守法律底线的同时,谨守职业道德底线,切实维护好公司和股民的合法权益。
2024 年 7 月,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朱敏杰,女,196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3 年至今历任无锡市第一丝织厂职员,无锡市审计事务所财务审计部、资产评估部部门主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合伙人,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无锡分所副所长、合伙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无锡合新同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普信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任监事,无锡天衡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所长、合伙人,无锡澳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其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期为 2018 年 7 月至 2024 年 7 月。
在任职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奉行勤勉、忠实义务,从专业角度对议案进行科学、客观决策,并未有徇私的情况出现。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3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
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所有会议,认真行使了审议、表决、监督等职权,未出现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与会期间,本人均仔细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所有议案,本着认真参与,细心倾听,
审慎表决的态度,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专业的分析与见解,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后,本人对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积极行使职权,2024 年 4 月 25 日,公
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 2023 年度工作报告及 2024 年度
工作计划>的议案》。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行使职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二)其他履职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审慎履行自身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掌握与监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的工作进程,与会期间,本人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适时提出疑问并积极参与讨论表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帮助公司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企业形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间,并无相关情况出现。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是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本人认为该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对《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出现。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决定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事务所能够有效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并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已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进行了了解和考察。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举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同年 7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议案》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议案》。会议决议选举杨建林先生、周勤勇先生、华健先生、华剑锋先生、朱斌先生、鲁科君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选举王尚虎先生、郑洪河先生、王晓宏女士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自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终止。
上述提名及选举流程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期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奉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不断学习相关机构下发文件,维护好公司及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蓬勃发展和规范运作。以上是独立董事朱敏杰在 2024 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感谢任期内各位同事的帮助和支持!
独立董事:朱敏杰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