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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华军)

公告时间:2025-04-24 19:10:25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作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华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9 月出生,上海财经大
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拥有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以及独立董事资格。曾任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近五年从业经历
如下: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浙江万里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9 年 9 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宁波名山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宁波布里斯特园艺制品有限公司监事、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履职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积极参加了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12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6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12 0 0 6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4 年共计主持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议,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内外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通过邮件、电话、网络会议、微信等方式,了解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年报审计期间,关注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审计工作按期完成,确保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在审计结束后认真阅读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共计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认真了解、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合计现场工作时间满 15 个工作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等资料,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损害和影响,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作为本次认购对象,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其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以及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已回避表决。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结合审计机构相关意见,及时对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相应追溯调整 2023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及 2024 年第一季度的上期相应数据。前述调整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金额产生影响,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在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独立、审慎、忠实、勤勉的态度,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研究
和审议,客观做出专业判断并审慎表决,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不断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济效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华军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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