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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三联: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9:01:00
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130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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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1-2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18
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13055 号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哈三联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哈三联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哈三联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哈三联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哈三联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4 月 23 日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7]160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5,27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人民币 18.07 元。截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953,494,269.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3,375,312.82 元,募集资金净额 900,118,956.18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 ,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 ,业 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以 “大华验字[2017]00068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775,904,539.55
元,其 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
民币 126,881,200.00 元;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
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90,797,345.92 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21,455,131.04 元 ,理 财 产品收益 87,465,526.23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8,225,993.63 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4,046,006.25 元。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148,665,988.88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人民币 88,515,091.27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 护 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 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等法律法规 ,结 合 公司实际情 况 ,制定 了《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7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此制度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023 年 12 月修
订,经 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四 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 据《 管理制度》的 要 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 行 、中 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便管理不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具 体 明细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医药生产基地建设(已
结项)
2.哈三联动保生产基地
建设(已结项)
3.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
生产线扩建项目(已结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08051201040031710 项)
司哈尔滨香坊支行 4.兰西哈三联富纳项目
5.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
有限公司兽用药品生产
建设项目
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
产项目(已结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 65010078801000000124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分行营业部
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 75950188000143672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
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32519752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 (已终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32520304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
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 (已结项)
注:公司 2020 年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光大银
行哈尔滨阳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滨分行,并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2 月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相关三方监管
协议及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同时终止。公司于 2022 年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 632519752)结余金额(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
行(账号 632107028)开立的一般账户,于 2022 年 1 月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
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及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同时终止。
2017 年 10 月 9 日,公司会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以 保 证专款专用 ;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
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 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设立两个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开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变更至新设立的两个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专项账户。划转完成后,公司已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 ,未 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 计 划 。20 20 年 11 月 24 日 ,公 司保荐
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1 年 1 月 6 日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中 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
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 按照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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