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重庆路桥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18:47:50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龚志忠、吴振平、何春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龚志忠先生、吴振平先生和何春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性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