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星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8:30:05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9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公开发行普通股38,83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6.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2,68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0,360,761.75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6,403,125.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481,952.94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总计44,654,500股,募集资金净额总计为243,842,714.69元,超募资金为901,514.6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分别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10266号《验资报告》和中汇会验[2024]1077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金 累计投 原计划达到预定
总额 额 入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生产线智能化技术 15,182.45 1,518.25 10.00% 2025年3月
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11.67 71.70 1.40% 2026年9月
3 补充流动资金 4,090.15 4,000.00 97.80% 不适用
合计 24,384.27 5,589.95 22.92%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以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6年9月30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规划形成时间较早,原定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建设期为18个月,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5年3月。由于该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且前期主要依靠自筹资金推进建设,加之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受资金紧张影响,项目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9月30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募投项目“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9月30日。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已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