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8:06:16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
道 62 号召开。会议通知与会议材料已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
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会议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议案一)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4 年修订)》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未发现参与 2024 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将于同日刊登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议案三)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本报告的相关结论。
公司制定的《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四)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 2024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五)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六)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为 127,557,624.7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537,526,751.78 元,扣除提
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2,755,762.48 元,及对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59,556,980.00
元。本公司 2024 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592,771,634.06 元。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 3,950,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54,764,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 3,950,000.00 股,以此为基数,本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8,065,120.00 元。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4 年度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950,000.00 股,回购金额17,749,93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6.26%。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预计的关联人谢栋臣先生与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 2024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八)
经研究决定,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费用按双方商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议案九)
为满足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和孙公司 2025 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共提供不超过 11 亿元的融资担保,对外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议案十)
10.1关于监事会主席王昕先生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王昕先生回避表决。
10.2 关于监事尹宁女士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尹宁女士回避表决。
10.3关于监事张宜文先生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张宜文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1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议案十一)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142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 14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434.8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议案十二)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该计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经营发展规划的同时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兼顾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制定该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十三)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于 2024 年 1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