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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5-04-24 16:55: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会......27
第一节 董事 ......27
第二节 董事会 ......3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5
第七章 监事会......36
第一节 监事 ......36
第二节 监事会 ......3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9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3
第一节 通知 ......44
第二节 公告 ......4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8
第十二章 附则......4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由辽宁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 91210112MA0P432U8R。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50.00 万股,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如下:
中文注册名称: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aoning He Eye Hospital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 5-1 号(607);邮政编码为
11016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8,026,471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至 2029 年 10 月 15 日。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专业的技术、不懈的创新精神、卓越的管
理和服务水准,致力于推动中国眼科行业的发展,让公司及下属医院成为眼科行业的开拓者和领跑者。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眼科诊疗,眼镜、眼镜保护用
品、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滴眼液)零售;验光配镜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出资时间均为 2018 年。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
份数、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序 认购的股份数
发起人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号 (万股)
1 何伟 2,332.8753 25.9208% 净资产
折股
2 何向东 1,399.7252 15.5525% 净资产
折股
3 付丽芳 933.1501 10.3683% 净资产
折股
4 沈阳共福科技咨询管理中心 150.3674 1.6707% 净资产
(有限合伙) 折股
5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 242.9012 2.6989% 净资产
(有限合伙) 折股
6 沈阳共兴科技咨询管理中心 115.6673 1.2852% 净资产
(有限合伙) 折股
7 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 806.8103 8.9646% 净资产
心(有限合伙) 折股
8 共青城鹏信投资管理合伙企 322.7243 3.5858% 净资产
业(有限合伙) 折股
9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 602.4181 6.6935% 净资产
有限公司 折股
10 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602.4181 6.6935% 净资产
折股
11 沈阳医健科技咨询服务有限 589.6473 6.5516% 净资产
公司 折股
12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819.3590 9.1040% 净资产
合伙) 折股
13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81.9364 0.9104% 净资产
折股
合计 9,000.0000 100%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8,026,471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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