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麟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16:37:4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丛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后续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丛麟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丛麟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0.618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9.76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89,985,615.6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36,889,567.3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382
号),验证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将扣除剩余承销
和保荐费用含税金额 131,650,780.21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458,334,835.39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户(账号为:8110201013301493357)。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计划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入总额 额 日投入进度(%)
运城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处置 28,000.00 20,000.00 61.53
项目
注:投入进度未经审计。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经公司审慎研究,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运城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其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不变,具体如下:
项目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延期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态日期
运城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处 2025 年 6 月 2027 年 2 月
置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运城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投入进度为
61.53%。公司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历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和变化情况。受当前市场环境及危险废物行业竞争的影响,为精准匹配客户需求变化、规避短期供需失衡风险,同时进一步提升项目技术适配性与产能利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适度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在此期间,公司将同步优化工艺路线,加速推进与下游客户的开发合作,并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形势,动态调整投产策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战略方向,后续公司将严格把控实施进度,确保募投项目效益最大化。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运城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永泽
潘杰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