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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16:03:4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宁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沪宁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1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 17,418,45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14.41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 250,999,994.1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342,480.7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2,657,513.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590 号《验资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 75,268,628.23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7,677.76 万元,其中存放
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277.76 万元,已用于购买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7,4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18941818 229.22 年产 100 万只创新型 G
公司余杭支行 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18941925 48.54 战略产品产业化技术系
公司余杭支行 统研发项目
合计 277.76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较为充沛。同时,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 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及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拟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0.8亿元(含0.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4亿元(含4亿 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含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自有资金单 笔产品期限≤36个月,募集资金单笔产品期限≤12个月,额度有效期分别自2024 年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6个月、12个月,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 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现金管理风险,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应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要求,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或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
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应予以投资产品保本承诺。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募集资金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自有资金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
(五)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投资产品品种安全性
短期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风险可控。
(七)决策程序
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还需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其他
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拟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额度内资金只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
2、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沪宁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2、沪宁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本次沪宁股份使用不超过 0.8 亿元(含 0.8 亿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之岳 王勍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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