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24 15:31:5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上市公司: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婉璐 联系电话:010-60836989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宁 联系电话:010-6083698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 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4,675,32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9.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3.7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2,248,375.62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997,751,618.14 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332C000178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止,中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2,999,999,993.76 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
同验字(2023)第 332C000177 号),截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止,中信证券将扣
除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含税)612,000.00 元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 2,999,387,993.76 元划转至公司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自前次提交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 具日,中信证券对浙江新能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保荐人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2、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现场回访等方式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并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及 2025 年 4 月 17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
场检查。
4、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
(3)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5)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6)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7)查询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8)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发行人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发生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2024 年 1 月,公司存在将其他银行账户两笔资金误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的
情形,金额分别为 5,512.60 万元和 122.45 万元。针对上述两笔误操作,公司均于当天发现错误,并及时退回至原账户。
2024 年 5 月,公司其他银行账户一笔资金因银行误操作原因划转至募集资
金专户,金额为 863.34 万元。针对上述银行误操作,公司已及时退回至原账户。
针对上述情形,保荐人对上市公司采取了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检查转账凭证以及访谈财务负责人等检查程序,发行人已针对误操作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采取加强财务操作人员业务及合规培训、加强资金划转审核与复核、从严管控募集资金专户收付权限以及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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