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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独立董事述职报告(YAN,Aimin)

公告时间:2025-04-23 22:45:45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YAN,Aimin)
作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 YAN,Aimin,男,汉族,出生于 1956 年,美国国籍,管理学博士。1982
年至 1987 年在上海机械学院任讲师,1987 年至 1993 年在美国宾州州立大学商
学院就读博士并任研究员,1993 年至 2016 在美国波士顿大学管理学院历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2002 年至今在长江商学院任管理学客座教授、教授、高级副院长。现任 TCL 中环(002129)独立董事、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担任的专业委员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 1 次,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4 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均投了赞成票,
益,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4 年度任期内,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细则的规定,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度未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事会次数 缺席(次) 出席次数
(次) (次) 自参加会
(次) 议
YAN,Aimin 8 8 0 0 否 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对于上述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对于所有
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2024 年度任期内,
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细则的规
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姓名 会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YAN,Aimin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0 0 1 1 3 3 5 5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董事、高管等的任命,因此,提名委员会在本报告期
内未召开相关会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战略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投同意票。战略委员会年初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动向,及最新外部环境,对公司战略进行了讨论,指出公司要坚定既有战略,进一步加快辅助产业整合,同时深化眼科区域战略布局,持续推进“以白内障与眼底病为基础,以屈光为中心,以视光为目标,干眼、眼表、眼综合等全面发展”的路线。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3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并均投同意票。主要工作包括: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范围,经营业绩、工作表现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授予条件、激励人员名单等进行了审核等。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本年度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并均投同意票。任职期间,本人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并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情况,对内审内控工作提出建议和指导,促使公司内控制度不断优化完善。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与审核。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对于上述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从自身专业角度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给出专业意见,
并均投同意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关注并认真监督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定期与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密切关注的问题,针对投资者关心的新业务发展情况等,向公司提出持续推进病种结构优化的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履职支撑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视频及电话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多方面了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地提供各会议所需相关资料,为保证我们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及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予以反馈、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下列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交易及关联交易;
1、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前,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
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本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并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前,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经认真评估及与会审议,本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 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并在以上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本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具体投资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且公司及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本次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内部划转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审议,本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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