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泰达: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2:27:35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审 计 报 告
AUDIT REPORT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1-5
二、已审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6-7
2.合并利润表 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9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0-11
5.资产负债表 12-13
6.利润表 14
7.现金流量表 15
8.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6-17
9.财务报表附注 18-86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 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系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泰达有限)。中航泰达有限系由自然人刘斌、陈士华共同投资组建
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9 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110108014508285(现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87714554K)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本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 8 号院 3 号楼 8 层 801。法定代表人:
刘斌。本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1,242,896.00 元,总股本为 104,97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本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 141,242,896.00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8,649,159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2,593,737 股。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批准报出。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部分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3.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3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4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产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合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同负债、其他应付款
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中任一指
重要的子公司 标超过集团总资产、总收入、利润总额的
15%
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 投资项目预算≥1,000 万元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或有事项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3.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3.6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6.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6.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 3.7.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 3.12“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3.7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3.7.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