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磁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韩春燕)
公告时间:2025-04-23 20:24:18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韩春燕作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韩春燕,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1年7月至2002年12月在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公司法务;2002年12月至今在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20年12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 9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
了 9 次,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共计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 4次。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前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并获取相关资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任职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核查,对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等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事项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履行审议程序,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
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执行审计计划。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关于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沟通会议,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人员独立性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不定期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了解股东们普遍关心的问题,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到访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相关事项。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协助,召开会议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沟通交流时充分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重大决策内容及经营状态,为本人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其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审阅了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候选人具备有关相关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本人审阅了相关议案,认真考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能力,认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管理能力,聘任及审议程序《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履行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赋予各项权利,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春燕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