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文丽)
公告时间:2025-04-23 20:24:18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文丽)
本人作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张文丽女士,出生于 1961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并购交易师。1984 年 7 月至
1985 年 7 月,任新疆财经学院教师;1985 年 7 月至 1994 年 4 月,任新疆财政厅
会计处主任科员。1994 年 4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北京同仁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主任会计师;
2001 年 7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主任;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2013 年 7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北京注册
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2017 年 11 月退休。2022 年 1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报告期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事姓名 应出席董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张文丽 6 6 0 0 否 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并获取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4 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
全部出席,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聘请公司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并对每季度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4 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全部出席,审议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结果等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对出
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
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
议,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同意聘任 HAN WU(吴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名并经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陈亚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九)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述职人:___________
张文丽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