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贝尔:吉贝尔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0:09:30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4 月 23 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5 年 3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
董事范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至 2025 年 4 月 7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有效期内向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的异议。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5-011)。
4、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首次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
息 进 行 股 票交 易的 情 形 。 具 体内容详 见 公 司在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0)。
5、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59 人调整为 542 人,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48.78 万股调整为
646.98 万股,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量由 808.78 万股调整为 806.98 万股。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46.98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60.00 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幅度均较小,调整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及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